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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二区,河北省保定市旧区名。1953年由保定市设置。在今保定市区西部。
1953年6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保定调整行政区划,将第二区与第三区合并,改为新二区。1955年6月27日,改名为北市区。1957年,北市区与南市区合并为市区。1959年11月29日,撤销保定市市区,分设路东区与路西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