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長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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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省長和地區長官(英語:Premier),也可以稱為(省)總理,因此華人媒體有稱總理者[1](與聯邦總理有共用稱呼法語:Premier ministre),是加拿大各個省和地區政府職位最高的官員。現在加拿大有10位省長(或稱省總理)和3位地區長官。省長(省總理)一職是屬於省和地區政府的行政機關的一部分。
形式上,所有省長(省總理)和地區長官都是由省督委任的。但是實質上,省長(省總理)和地區長官都是由民主產生。所有省長(省總理)和育空地區長官都是在省議院得到最多議席的政黨的領袖。但是,由於西北地區和努那福特地區的省議員沒有黨派之分,該地區的長官是由所有省議員選舉產生。
省長(省總理)在省政府的權力可以比同加拿大聯邦總理在聯邦政府的權力。例如,省長(省總理)有權組成省政府内閣和委任任何人作為省企業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