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鑑考異
《資治通鑑考異》,簡稱《通鑑考異》,是司馬光編修《資治通鑑》的「副產品」,共三十卷。此書利用書證、物證、校勘等方式訂正真偽,結論常以“今從之”、“今從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
高似孙《纬略》载:“光编集《通鉴》,有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者。”《通鑑考異》用以說明史料取捨的原則和考證過程,遇年月、事跡有不同之處,均詳加考訂[1],並註明取捨的原因,“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2]意在“辨正謬誤,以祛將來之惑”。又如陳壽《三國志》記周瑜之死,未記明確年代,《通鑑》卷六六載,獻帝建安十五年,周瑜卒於巴丘。《通鑑考異》曰:「按,《江表傳》,瑜與策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時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通鑑考異》為了考證薛仁果抑或薛仁杲之名,依据校正新、旧《唐书》等中人名的讹误,又兼以昭陵六骏的铭文:
“ | 《唐高祖实录》先作“仁果”,后作“仁杲”。新、旧《高祖》、《太宗纪》、《薛举传》、柳芳《唐历》、《柳宗元集》皆作“仁杲”。《太宗实录》、吴兢《太宗勋史》、《革命纪》、焦璐《唐朝年代记》、陈嶽《唐统纪》皆作“仁果”。今醴泉昭陵前有石马六匹,其一铭曰:“白蹄乌,平薛仁果时所乘。”此最可据,今从之。 | ” |
清代《四库全书总目》評《通鉴考异》:
“ | ……光既择可信者从之,复参考同异别为此书,辩证谬误,以祛将来之惑。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其后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 | ” |
张煦侯《通鉴学》一书将司马光的考异方法归纳为六类:参取众书而从长者、两存者、两弃者(即皆不取)、两疑而节取其要者、存疑者、兼存或说于《考异》中者。
近代史家陳寅恪認為司马光的“长编考异法”源自魏晋的佛经“合本子注”,所謂“裴世期之注《三国志》,深受当时内典合本子注之薰习,此盖吾国学术史之一大事。而后代评史者,局于所见,不知古今学术系统之有别流,著述体裁之有变例,以喜聚异同,坐长烦芜为言,其实非也。”[3]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四库全书·资治通鉴考异》提要云:“光编集《通鉴》时,有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者,因参考异同,别为此书,以正其谬误而归之于一。盖前代纪事之书,传闻异词,稗官固喜造虚言,本史亦不皆实录。光所采者,自正史外,相传凡二百二十二家……旁搜博引,抉摘幽隐,择可信者而从之。有旧史所不详者,亦必参互考证而明其所以阙疑之故。既著其文于《通鉴》本弃取之意,辩论而折衷之,使读者晓然于记载之得失是非,而不复有所歧惑,千古史法之精密,实无过于是者。”求真考实是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贯彻始终的严谨作风,而“参考群书,评其异同,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
- ^ 司马光:《答范梦得》
- ^ 《陈述辽史补注序》,载《金明馆丛稿二编》,第234页。
来源
[编辑]- 张煦侯:《通鉴学》
- 典志組:〈考異溯源:司馬光《通鑒考異》的方法及其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