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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岱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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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岱陽(1616年2月28日—17世紀),喬嶽貳公河南開封府封丘縣[1]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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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岱陽自小聰明,讀書學習八股文不跟隨塾師訓詁,為文獨樹一格,從父贈中憲公覺得驚奇,而他在家孝友,與族人也相處融洽。順治二年(1645年)乙酉科河南鄉試舉人,三年(1646年)聯捷丙戌科進士工部觀政,授汾陽縣知縣[2],汾陽是山西大邑,繁劇難以治理,他到任後細心詢察,罷去地方弊政,提出裨益人民的政策並實行,不足一年吏畏民安,有「慈母神君」之譽,山西巡撫特別寫下奏章推薦他,他卻因為剛直忤逆御史被罷官,人們都覺得可惜[1]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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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李罙;祖父李日敬,岳州府通判;父李盛唐[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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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康熙《封丘縣續志·卷五·藝文》:〈汾陽令李公小傳〉教諭李會生 李公諱岱陽,字喬嶽,號貳公,日敬之孫,乙酉舉人,丙戌進士,山西汾陽縣知縣,公天姿穎異,少治舉子業,不屑塾師訓詁,每為文吐棄一切,人多咋舌不敢視,從父贈中憲公獨奇之,居家篤孝友,族黨之間融融如也。既成進士,除汾陽令,汾陽晉大邑,繁劇難理,公下車後殫心詢察,凡足為地方累及可以禆益其民者悉罷行之,甫期年吏畏民安,一時有慈母神君之譽,晉撫廉公治行特章薦舉,擢最有日矣,以剛方忤直指意竟罷去,論者於公咸有猷為未盡之惜云。
  2. ^ 2.0 2.1 《順治三年丙戌科進士三代履歷》:李岱陽,曾祖罙;祖日敬,岳州通判;父盛唐。貳公,書三房,丙辰正月十二日生,封丘人,乙酉七十六名,會試二百六十九名,三甲十八名,工部觀政,授山西汾陽知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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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順治三年丙戌科進士三代履歷》
  • 康熙《封丘縣續志》·卷五·藝文
官衔
前任:
梁可培
清朝汾陽縣知縣
1646年—1648年
繼任:
張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