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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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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安山(1933年1月),男,河北宁津(今属山东)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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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东北人民大学法律专业,1983年5月,担任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1987年7月,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1992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他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3][4][5]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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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巩固整改成果 总结典型经验. 中国法院网. [2014-10-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1-22). 
  2. ^ 韩泰华主编. 新中国50年 中.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9.11: 897. ISBN 7-5051-0423-3. 
  3.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一局编.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大事记 1998.3-2003.2. 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01: 405. ISBN 7-80078-793-1.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编辑部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 1998 总第18期. 中国年鉴社. 1999.01: 41. ISBN 7-80056-903-9. 
  5. ^ 龙德,蔡翔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鉴. 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2000.12: 1832. ISBN 7-205-04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