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體詩
近體詩,一名格律詩,日本謂之漢詩。先秦兩漢之世,詩歌皆有韻無律,蓋漢魏以來,釋教入華,士人習梵語、通聲韻之學,始察音律,遂以入詩。
六朝之世,調惟四聲,不分平仄,謂之永明體,沈約嘗撰《四聲八病説》以發之。唐有平仄之辨,蓋以平聲字多,而上、去、入者寡,且聲調陰陽相對也。詩律之節在偶字,遂有二四對、二六同;反、黏之法矣。
詩分五七言。八句曰律、四句曰絕,越八句者謂之排律。故有七律、七絕、七言排律;五律、五絕、五言排律。
格律
[纂]四聲
[纂]夫中古華音分四聲,曰平、曰上、曰去、曰入;東方平聲;南方上聲;西方去聲;北方入聲。 上、去、入、三聲曰仄聲;仄,側也,不平也。
韻腳
[纂]格律詩者,以中古中原雅音為準則。故以平水韻作詩。然古語已逝,今之人但為文而已矣,焉得賞其韻律,古今日本人亦然。
押韻可平可仄,以平聲為常。
唱和
[纂]唱和,和他人詩也,分意和及韻和;韻和有三,曰依韻、曰用韻、曰次韻。
用他人同韻部字謂之依韻;用他人韻腳而不論順序謂之用韻;用他人韻腳亦步其順序謂之次韻,故亦曰步韻。
二四六分明
[纂]一三五不論,二四六分明者,近理也,以漢語詩之節奏點在偶數字,然不盡然,須忌三連平及三連仄。五言句,第二字平仄與第四字反;七言句,第二字與第四字反,與第六字同。
例:(白丸平聲,黑丸仄聲)
七言平起式:×○×●×○× 五言仄起式:×●×○×
黏對
[纂]平仄黏對者,以偶數字為基,一、二句反,二、三句黏,三四句反,以此類推。
例:
七言絕句首句入韻(◎ 為韻腳)
×●×○×●◎
×○×●×○◎
×○×●×○●
×●×○×●◎
聲病
[纂]三連平
[纂]三連平,又曰下三連、三平聲,末三字皆平,詩家大忌也。
例:
靜聽松風寒:仄仄平平平
三連仄
[纂]三連仄,末三字皆仄,應避免。
孤平
[纂]孤平者,謂韻腳外,一句獨有一平聲,大忌也。
例: 半作障泥半作帆:仄仄仄平仄仄平
韻式
[纂]律詩及絕句皆一韻到底,不換韻,絕句第三句不入韻。七言詩首句入韻為正格,非則偏格;五言詩首句不入韻為正格,入則偏格。
拗救
[纂]拗救者,奇數字之變通、調劑也,分本句自救,對句相救。
本句自救
[纂]例:一句中,平平仄仄,可為:仄平平仄
對句相救
[纂]孤平對句救
出句:仄仄仄平仄,對句:平平平仄平
節奏
[纂]五言:□□+□□・ □或□□+□・ □□
七言:□□・ □□+□□・ □或□□・ □□+□・ □□
結構
[纂]絕句第一句曰起句;第二句曰承句;第三句曰轉句;第四句曰結句。
律詩之一、二句曰首聯;三、四句曰頜聯;五、六句曰頸聯;七、八句曰尾聯。
對仗
[纂]律詩之頜聯及頸聯須對仗,絕句不論,偶對者謂之偶絶。 對仗者,實對實,虛對虛;名詞對名詞,動詞對動詞,有工對寬對之分。
據
[纂]- 《詩詞格律》王力 著
- 《文鏡秘府論》空海大師 著
- 《唐詩入門》 程章燦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