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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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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
為文字推廣而設的字,以中國大陸規範漢字標準書寫的漢字
類型
使用時期
1956年至今
書寫方向從左至右 編輯維基數據
用於官方文字
區域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聯合國
語言漢語
相關書寫體系
父體系
姊妹體系日本漢字韓國漢字契丹文西夏文喃字
ISO 15924
ISO 15924Hans (501), ​Han (Simplified variant)

簡化字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漢字簡化過程中已經被簡化了的漢字,與繁體字相對。在不同的語言背景之下,簡化字經常被俗稱為簡體字簡筆字俗體字,或蔑稱為殘體字。由於仍有大多數漢字並未被簡化,這類漢字在中國大陸的規範名稱為傳承字[1]

簡體中文網頁語言代碼zh-Hans),與繁體中文相對,是使用未被簡化的傳承字以及簡化字作為字彙的一種書面表達方式,常在中國大陸、新加坡馬來西亞、緬甸佤邦等地,以及聯合國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使用。[2]

這些簡化字是根據《漢字簡化方案》中的規則把傳統中文中的一些漢字進行簡化、合併、改造、新創而來,以及蒐集在中國歷史文獻中已有的異體字俗字、潦草字、書法連寫、書法簡寫、古字而來的。

1977年頒佈的二簡字造成了一些混亂,不受人們歡迎,在1986年撤回。[3]

2009年5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開始就修改後的簡體字表徵詢公眾意見。[4][5][6][7]通用規範漢字表》於2013年9月正式實施,[8]收錄2574個簡化字[8]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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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錢玄同在《新青年》上發表了《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1931年,「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在海參崴舉行,中國共產黨代表瞿秋白吳玉章等人與蘇聯共同草擬「北方話拉丁化新文字」,並發表了中蘇雙方13條共同宣言,其中強調「中國漢字是古代封建社會的產物,成了統治階級壓迫勞苦群眾的工具之一」, 因此「要根本廢除象形文字,以純粹的拼音文字代替」,並「反對用象形文字的筆劃來拼音或注音」。宣言還明確「反對中國資產階級的所謂統一國語運動」。 [9]

到了1935年,中華民國教育部發佈了第11400號部令,公佈了《第一批簡體字表》。然而,僅僅一年之後,該方案就因為遭到中國國民黨元老戴季陶的強烈反對而作罷。[10] 中華民國教育部行政院的命令下,訓令暫不推行簡體字。[10][11] 與此同時在解放區,群眾自發採用並創造了許多簡體字,例如「辽、远、拥、护、开、关、运、动、奋、斗、敌、卫、胜、艺、习、团」等,這些字習慣上被叫作「解放字」。 [12][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簡化漢字的進程加速推進。1952年,在中央教育部的籌劃下,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該委員會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14] 1953年,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成立,開始着手擬定《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專家們以普遍通行的簡體字為主,輔以草書楷化的方法,選定了700個簡體字,擬出第一稿。 但是,毛澤東看過後並不滿意,他指出:「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一個字可以代替好幾個字,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15] 由於漢字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改為拼音文字,文字改革委員會預計會有一段新舊文字並用的過渡時期,因此決定通過破壞漢字形體、削弱漢字效用,以簡化字創造漢字內部利於拼音化的條件。 [16]

1954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稱文改會),直屬於國務院。隨後,文改會在1955年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其中包含三個表:〈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其中第二表就是其後分拆出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的草案。 〈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指出:「通過這個草案的討論,我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研究中國文字改革問題,為今後進一步整理漢字和實行拼音文字創造更有利的條件。」 同年,文改會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中再次強調漢字難以在短時間內完全改為拼音文字,即使在開始實行拼音文字後,仍會有一個新舊文字並用的過渡時期,漢字仍然是一定時期內必須使用的重要工具,並提出了三種簡化漢字的方法:筆畫、字數、寫法。 [17]1956年1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關於公佈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並將《漢字簡化方案》全文發表在1月31日的《人民日報》上。 [15] 然而,漢字簡化方案的推行並非一帆風順,一些人對這項改革提出了質疑。1958年,周恩來發表了《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 他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簡化字總表》,該表共收錄2236字,其中第一表是352個不作偏旁使用的簡化字,第二表是132個可作簡化偏旁的簡化字,第三表是由第二表類推的1754字。[15] 自1976年起,新加坡教育部發佈的漢字簡體字表也與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完全相同。[18]

為了進一步簡化漢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1977年公佈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方案中新增的簡化字被稱為「二簡字」。但是,「二簡字」在實際應用中出現了不少問題,最終在1986年被國務院廢止,同年10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新發表了《簡化字總表》,刊載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報》上,共收錄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赟(贇)等類推簡化的生僻字沒有收錄,「叠(疊)」、「覆」、「像」、「囉」(類推簡化為「啰」)不再簡化為「迭」、「复」、「象」、「罗」。[19] 新加坡教育部也於1993年對1976年頒行的《簡體字總表》進行修訂,使之與1986年中國重新發表的《簡化字總表》一致。

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佈了《通用規範漢字表》,其中包含8105個簡化字,並附有《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規定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8]

簡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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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簡化字並不依從漢字原來的六書系統。然而簡化字也不是一個獨立的、新的系統,依賴對繁體字之改造,因此也不能完全脫離於六書系統自成體系。整體來說,在制訂簡化字的過程中,採用了「字型結構簡化」、「類推簡化」、「廢除異體字」、「採用新字形」等方法。

簡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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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字的原則最早可追溯到錢玄同於1922年提出的簡化原則,其八項簡化原則為:假借字、形聲字、草書楷化、特徵字、輪廓字、會意字、符號字及偏旁類推字。雖然這些原則並非錢玄同原創(比如在顏真卿和皇象的書法作品中,這些簡化字都曾經出現),並且頗為籠統、尚不能涵括實際的漢字簡化方法,但這些原則頗具代表性,簡化字政策亦採用了不少。[來源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簡化字研訂時所採用的原則如下:

  • 從俗從簡
  • 規範化
  1. 消除異體字
  2. 突出形聲特性
  3. 盡量保留表意特性
  • 穩定性
  • 實用性
  • 適當的藝術性

1952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確定以「述而不作」作為漢字簡化的原則。同年,毛澤東指出「簡化」不只是字體形象上簡化,更要合併漢字[註 1],減少規範漢字的數量[15]

合併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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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併至另一字,具體有三類情況:

  1. 用簡單的古字代替現代的字。
  2. 用一個新的簡化字代替多個文字。
  3. 將部分字合併,將某字部分意義換到另一個筆畫簡單的字上,該字其他意義保留。

另外漢字簡化有時將字源和意義不相關、讀音不同、歷史上很少用的罕見字進行合併。

許多繁簡轉換的軟件,在簡轉繁無法正確地轉換。常見轉換失敗或錯誤的字有「后」、「干」、「复」,因此許多情況下,簡轉繁的文章仍可識別原文是簡化字,上述列表列舉了一些漢字及其本義,「被合併的字」列出了該字可能對應的繁體字(不包括其自身),簡化後右邊的字被左邊的代替,左邊的字兼具本義和被合併漢字的意義[20],不少字的本來音義被遺忘。

草書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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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漢字簡化方案中,有一部分字體則是根據草書字型進行楷化。例如:魚(鱼),樂(乐)則是根據草書進行楷化,例如草書中的魚字省去了四點水。另外也有偏旁部首亦是源於草書楷化,例如簡化字的言字旁「讠」。而在後期的簡化字體中例如「話」字被簡化為「话」。

計算機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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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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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中文(英語:Simplified Chinese,網頁語言代碼:zh-Hans,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CNzh-SGzh-MY)傳統上使用GB2312GBKGB18030編碼,作為計算機術語在計算機媒介上被廣泛使用,如各種軟件操作界面或文檔的「簡體中文版」。而繁體中文(又稱「正體中文」英語:Traditional Chinese,網頁語言代碼:zh-Hant,或網頁國家和地區代碼:zh-TWzh-HKzh-MO)通常使用「BIG5編碼」,亦有採用「BIG5-HKSCS編碼」,是另一個獨立中文版本。除非採用UTF-8Unicode編碼,簡體中文與繁體中文版本通常互不兼容。

簡體字」是中華民國第一批簡體字表》所用的名稱[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的稱呼上一向是「簡化字」,參考《簡化字總表》)。由於使用簡體中文軟件的主要是中國大陸用戶,故而這裏的「簡體中文」事實上等同於「GB2312編碼」或「GB18030編碼」,意即絕大部份軟件的「簡體中文版」採用普通話的漢字編碼,特別是IT術語的翻譯,與海外之簡體中文也不盡相同。

中國大陸官方標準「漢字」的正式稱呼是「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傳承字),目前簡化字主要在中國大陸新加坡以及少部分東南亞華人社區中使用。至於馬來西亞,當地各大華文報刊和官方文字採取「簡繁並用」,而當地華校則教授簡體中文。需要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官方將簡化之前的本字稱作「繁體字」。由於人們對「簡化字」、「簡體字」與「簡體中文」等術語的混淆,簡體中文也常被泛指以「規範漢字」書寫的現代標準漢語

中國大陸,大部分漢字並未被簡化而繼續沿用,這些與繁體中文共通的漢字被稱為傳承字[註 2]

漢字編碼字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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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中文自1980年代以來通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總局公佈的GB 2312-1980以及其後繼的GBKGB 18030-2000作為在計算機等電子通信設備上儲存和交換漢字信息的編碼系統。近年來CJK和與之向下兼容的Unicode跨語言編碼集也逐漸得到廣泛使用。GB 2312之後的大字符集均包含巨量繁體字,因而往往並非僅可供簡體中文使用,但在套用字體時默認會使用簡體中文的默認字體,因而字型筆畫等往往遵循中國大陸標準。

HTML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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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維網聯盟建議使用zh-Hans這一語言標籤作為語言屬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指明網頁使用的是簡體中文[22]

傳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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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簡體、繁體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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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上是指歷史上流傳下來(主要是隸變之後的楷書字體)沿用至今的漢字,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對於香港澳門台灣而言,「傳承字」即為正在使用的傳統漢字;狹義上是指未被《簡化字總表》簡化的漢字,中國大陸目前主要使用的規範漢字主要包括簡化字和未經簡化的傳承字(但使用新字形)。例句「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千年以來字體皆未改變,全是傳承字(不考慮冷僻字)。

嚴格來講,「繁體字」這個詞只在一個字存在簡化字時使用,如某漢字無對應的簡化字,則屬於傳承字範疇。但在某些時候,港澳台通行字體會被籠統的稱為「繁體字」;大陸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會被籠統的稱為「簡體字」。並非所有常被稱作「繁體字」的傳統漢字都比簡化字更繁複,所謂「一簡多繁」中還有很多這種例子。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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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字學上,繁體字較可以符合中文字的六書裏,屬於獨體造字法的象形指事,與屬於合字造字法的會意形聲,這四種造字原則。部分簡化字則較難直接表達出中文字的此一特性。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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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法律規定,簡化字已取代繁體字成為中國大陸的規範漢字,而繁體字、異體字則被定為不規範漢字。日常使用漢字,字形要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公佈的7千多個漢字為依據,包括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而繁體字(收錄於該表的附表)不在這7千多個漢字之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1. 文物古蹟;
  2. 姓氏中的異體字
  3. 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4. 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5. 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23]

聯合國的正式中文文件記錄一度以繁體中文為正式語文之一,但自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中國席位之後,簡化字作為聯合國的正式語文。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際地位,世界衛生組織世界氣象組織等其他國際組織也採用簡化字。大多數國家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也接受了簡化字和普通話作為中文規範。[24]

新加坡在1969年曾推出自己的《簡體字表》(有別於中國字形),新加坡於1974年正式採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簡化字總表》,馬來西亞的漢字簡化工作稍晚於新加坡,在1981年2月出版了《簡化字總表》。[25]

緬甸佤邦的官方文字為簡體中文。

繁體字在簡化字普及前曾經是漢字在海外華人圈中主流,唐人街上的商業招貼及中文媒體、漢語教學曾一律使用繁體字。《環球時報》引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改革開放以前,美國的漢語教學一直延續着繁體字的傳統。改革開放後,第一批大陸留美博士畢業,他們開始編寫簡化字的中文教材。截止2006年,美國2300多所高中開辦中文「先修課程」,採用簡化字的比率已有一半。[24]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往往居於國際交往強勢地位,半個世紀以來近30年,外國人學習中文基本使用簡化字。[24] 1990年後,中國教育機構推出一系列面向外國非中文使用者的漢語水平考試HSK,被稱為「漢語托福」),以簡體中文為標準。

港台俗字大多來自民間流傳的簡筆字古字,其中有一些與日本新字體以及簡化字相同或相似。日本除了官方簡化的新字體外,民間也有使用不規範的「略字(りゃくじ)」用於速記。曾有人建議統一中日簡字,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實現。[26]

日本略字

名詞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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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化字:以中華人民共和國1964年公佈、1986年修訂的《簡化字總表》為標準,通常與「繁體字」相對應。
  • 簡體字:歷史上指代筆畫較少的俗體字,現代多指以《簡化字總表》為基礎的簡化漢字,與簡化字在現代漢語語境中可視為同義。
  • 簡體中文:在現代數字環境中,指以簡化字為基礎的漢語書寫系統。

微軟Windows作業系統為中國大陸定製的簡體中文版常使用「GB2312」和「GB18030」編碼,其所用字體皆以簡化字為基準。

爭議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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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簡化字的人士通常主張簡化字的字形一些是古來有之[27],如「云」與「雲」本義相同,是異體字的關係[28],並主要來自於行書與草書的楷書化、許多偏旁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 反對者認為簡化字只是借用了古有之字的字形,而未必沿用了該字的本意,因而不能認為是古以有之,如「廣」和「广」本是兩不同的字,後者卻被用作前者的簡化字,而草書楷化僅流行民間,並未作爲正字收錄在官方辭書,本質還是在造新字。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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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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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比如稻穀的穀和山谷的谷,本來是兩個字,為了省略筆畫,就統一用筆畫少的「谷」替代。
  2. ^ 例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參見傳承字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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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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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文信息處理技術的現狀與進展》張軸材主編 第12頁
  2. ^ Simplified vs. Traditional Chinese—What’s the Difference? https://eriksen.com/language/simplified-vs-traditional-chines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3. ^ 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s. omniglot.com. [2016-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3-30) (英語). 
  4. ^ 关于《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china-language.gov.cn. [2009-08-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8-15) (中文).  Page about the list at the 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s website, including a link to a pdf of the list.
  5. ^ Renmin ribao. 汉字,该繁还是简?. 新華網. 2009-04-09 [2009-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8) (中文). 
  6. ^ Xin jing bao. 专家称恢复繁体字代价太大 新规范汉字表将公布. 新華網. 2009-04-09 [2009-0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12) (中文).  Syndicated from 新京報, 2009-04-09. Accessed 2009.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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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8.0 8.1 8.2 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附件:1.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2013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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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0.0 10.1 蒋介石曾指示推行简体字 戴季陶强烈反对称荒谬. [2013-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3-02) (中文(中國大陸)). 
  11. ^ 杜子勁,《中國文字改革論文集》,大眾書局,1950年,第184頁
  12. ^ 張文忠,夏軍編著. 語言文字規範十五講[M]. 2019 第38頁
  13. ^ 張書岩、王鐵昆、李青梅、安寧,《簡化字溯源》,語文出版社,1956年,第18頁、第100-110頁
  14. ^ 汪學文,中共文字改革之概況及其對傳統文化之影響,《中共簡化漢字之影響》,第215-217頁
  15. ^ 15.0 15.1 15.2 15.3 書同文 :《漢字簡化方案》制訂始末. 北京日報. 2008年6月3日 [2011年12月2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10月7日) (中文(中國大陸)). 
  16. ^ 中國語文雜誌社編,《簡化漢字問題》,中華書局,1956年,第98頁
  17. ^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說明——漢字簡化的目的和方法》// 吳玉章等,中國語文雜誌社 中國語文叢書,《簡化漢字問題》,中華書局,1956年,第97-100頁
  18. ^ 謝世涯副教授 新加坡漢字規範的回顧與前瞻。http://huayuqiao.org/articles/xieshiya/Simplified/5_XinJiaPoHanZiGuiFan-XP.htm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19. ^ 《简化字总表》说明. [201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17). 第三表所收的是應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漢字總數很多,這個表不必盡列。例如有「車」旁的字,如果儘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個,其中有許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現在為了適應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範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漢字八千個左右)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 
  20. ^ 新华字典. [2013-06-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1). 
  21. ^ 简体字并不是当代社会的“特产”. [2018-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13). 1935年8月國民政府教育部公佈了《第一批簡體字表》,一共收錄了324個民間流傳最廣的俗字、古字和草書字。但因為有爭議,第二年2月,《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而民國《第一批簡體字表》的兩個說明是這樣的:①簡體字為筆畫省簡之字,易認易寫,別於正體字而言,得以代繁寫之正體字。②本表所列之簡體字,包括俗字、古字、草書等體。 
  22. ^ Richard Ishida (editor): Best Practice 13: Using Hans and Hant code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in Internationalization Best Practices: Specifying Language in XHTML & HTML Content - W3C Working Group Note 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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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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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樂毅:《簡化字源》
  2. 張書岩:《簡化字溯源》,ISBN 978-7-80126-303-2網絡文本
  3. 蘇培成:《漢字簡化字與繁體字對照字典》
  4. 《語言文字規範手冊》,語文出版社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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