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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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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英语:Puritan)是指要求清除英国国教会罗马公教会仪式的改革派新教徒,此字词于16世纪60年代开始使用,源于拉丁文Purus,意为清洁。严格说来,清教徒并非一个新教宗派,可以说是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相信《预定论》并反天主教基督徒。他们原本教籍多属于英国国教

清教徒信奉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与教条“唯独圣经”,即是认为《圣经》是唯一最高权威,任何教会或个人都不能成为传统权威的解释者和维护者。清教先驱者产生于试图把英国人改造回天主教徒的玛丽一世统治时期,他们在玛丽执政后期流亡于欧洲大陆的英国新教团体中,之后部分移居至美洲

18世纪以后,“清教徒”一词就很少再得到使用、逐步走入历史。在欧洲,清教徒的一部分反天主教理念最后融入了英国国教会教义中。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英属北美的清教徒逐步融入了多个不同的新教派别之中。另一方面,保有很多改革宗理念的公理会被认为是清教徒的传承者[1][2]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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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年至16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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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年,詹姆斯一世坐上了伊丽莎白圣爱德华宝座,对清教徒大施压力,要求他们臣服英国国王。结果,斯克鲁比小镇的清教徒分离派信徒(Separatists)在1608年逃亡到荷兰,因为在那里他们能享有宗教自由。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荷兰对宗教宽容的态度,令这群分离派信徒大感不安,于是他们决定离开欧洲,迁往北美洲开创全新的生活。这些分离派信徒,获准到英国北美十三州殖民地弗吉尼亚定居。

1620年7月,荷兰莱顿的分离派信徒转道英国,最后于9月搭乘“五月花号”前往北美。当时船上有大约100个成人及儿童,他们在风高浪急的北大西洋航行了两个月才抵达鳕鱼角,这里距离弗吉尼亚的北部还有几百公里。在登陆前,于11月11日他们在船上订立了“五月花号公约”,公约载明他们愿意在新大陆建立社区,服从其法律。

1620年12月21日,他们在附近的普利茅斯一安顿下来,就用木材建造礼拜堂,每星期天早上举行聚会。虽然全员奇迹般的度过了跨大西洋的航行,但由于旅途中的拥挤环境,导致船上传染病流行,再加上北美地区的天寒地冻,至三月初移民死亡近一半。

1621年春来,他们开始建造住房,并向印地安人学习种植农作物。有一个名叫萨摩赛特的的当地印第安人出现在那里,他带来了会说英语的翻译斯匡托。斯匡托除了做一名翻译之外,还把他们带到捕鱼的最佳地点,指导他们如何种植。秋天,作物丰收,并协助他们与当地印第安人签订条款。这批分离派清教徒,被威廉·布拉德福德自称为“天路客”(Pilgrim)。

后来,越来越多的移民来到普利茅斯,之后的15年间,当地人口就已超过2,000人,成为了一个殖民重镇。

1625年至16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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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有些英国的清教徒也像分离派的信徒一样,相信在大西洋的另一边会找到自己的“应许之地”。1630年,一群清教徒抵达普利茅斯以北的地方,在那建立马萨诸塞海湾清教徒社区。1640年,新英格兰住了约2万个英国移民。1691年,马萨诸塞湾清教徒社区跟普利茅斯的社区合并之后,清教徒人数众多,也不再是什么分离派了。事实上,住在新英格兰的人大都是清教徒,对当时的宗教发挥很大的影响力,波士顿就成为了他们的宗教中心。

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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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的信仰,主要是根据日内瓦宗教改革学者约翰·加尔文的主张。他们相信《预选说》,认为上帝早已预先选好哪些天选之人可以得救,未蒙天选的人会被投入地狱的永火里。后来,清教徒的传教士开始传讲劝人悔改的警讯,18世纪的牧师乔纳森·爱德华兹曾发表一个演讲,讲题是:“落在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他把地狱描述得实在太骇人了,令信众惶恐不安、心神烦乱,以至他们需要其他牧师的抚慰。

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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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的婚姻观不是去寻找一位你目前可以充满激情去爱的人,而是去寻找一位你可以稳定地去爱、当作一生最好的朋友的人,然后靠着上帝的帮助去这样行。清教徒的育儿观是教养孩子当行的路,他们的身体和灵魂都要关心,教育他们过稳重,敬虔,对社会有用的成年人生活。清教徒的家庭生活观是建立在维持秩序,尊重和家庭敬拜之上的。善意,忍耐,保持一致,鼓励人的态度被视为基本的家庭美德。还有,清教徒的平信徒是首先在家中操练传福音和事奉的。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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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年,当约翰·温思罗普驾船前往北美新大陆时,他告诫同船乘客,北美应该是一个山巅之城,一个为世界其他地方树立榜样和示范的纯粹的基督徒社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殖民地领袖会教育所有的清教徒。这些自视为国际社会一部分的人们,或是来自牛津大学,或是来自剑桥大学(大多数来自剑桥),他们的学识普遍高于当时欧洲的整体水平。仅六年后的第一次大迁徙,殖民地的领导人就创办了哈佛大学

由17世纪70年代起,所有北美新大陆殖民地(除罗得岛州以外)已经通过立法,规定儿童必须接受识字的启蒙教育。在1647年,麻塞诸塞州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每个镇必须聘请教师来教授大家学习书写。不同形式的学校教育,从主妇学校或启蒙阅读学校(即,一个由家庭主妇为家中的小孩子们进行指导的启蒙教育方式),拉丁学校(一所为那些已经懂英语的男童开始准备通过拉丁语希伯来语希腊语来掌握语法的学校)开始纷纷出现。启蒙阅读学校往往仅针对女童为目标进行教育,而男孩子们会离开他们的家庭阅读主妇,去镇上的语法学校。事实上,很大程度由性别来决定对其采取的教育方式。妇女引导所有儿童进行阅读,男人们教授男孩子更高级别的学业。此后,女孩们可以在部门里充当任何角色,而语法学校的目的,则是为了“指导年轻人,直到他们能接受大学教育”,拉丁语法学校不收女生(哈佛也不收)。证据大多显示,即使在较低级别的市镇学校中,启蒙读写学校的任务是为镇上的五十多个家庭开设,但女童并不能参加。

动机教育主要是宗教。为了使清教徒变得圣洁,他们需要阅读圣经。作为1549年信念的文章曾宣布,“神圣的《圣经》包含了一切必要的救赎”。虽然通过阅读圣经并不能保证发生什么,但它奠定了基础工作,一个好的清教徒,他的职责是为自己寻找圣经真理。

强制阅读教育的社会动机,由“如果不给儿童进行启蒙阅读教育,长大后会变得野蛮”这个关注而来的。1648年修订了马萨诸塞州法和1650年康涅狄格州法案,都使用了野蛮这个词。此外,“儿童需要阅读”,这个观点的目的,是为了“了解……这个国家的资本律法”(由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法律宣布)。对一群试图要在新大陆建设家园,并从零开始创造一个完美社会的清教徒团体来说,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北美新大陆地区清教徒注重教育,明显不同于美洲殖民地的其它地区。创始者建立了追求基督徒生活模式的北美地区,引发强烈的文化教育动机。但北美新大陆地区和它的祖国也不尽相同,比如没有规定教师或学童的章程。事实上,除了苏格兰,世界其他地方不存在清教徒教育模式。

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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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教徒牧师和神学家的代表人物包括约翰·欧文(John Owen)、理查德·巴克斯特约翰·班扬马太亨利乔纳森·爱德华兹怀特菲尔德等。他们写了很多引导信徒不同方面灵性生活的著作,确定更正教灵修神学的典范。后来,灵修神学成为更正教神学院的学科,主要是研究有关敬虔操练的方法,包括默想、祈祷、胜过试探、操练爱上帝的心等。在北美殖民地时期,北美清教徒承传英国清教徒的灵修特色:结合内在生命的操练和社会参与,也是加尔文灵修神学的实践。[3]

约翰·班扬(1628-1688)是布道家、作家。[4]他年轻时受妻子影响,开始过敬虔的生活。1660年后,他因受英国政府迫逼而多次被捕,在狱中勤读圣经得感安慰,亦开始写《天路历程》。此书描述基督徒各种的挣扎、苦难和团契生活。它提醒信徒要认真追求属灵生命的成长、重视人与上帝的关系,并非只是名义和形式上的信徒。在信仰历程,基督徒会面对各种挑战和考验,经验人的软弱和限制。与此同时,上帝的恩典又让人能胜过考验。

巴克斯特(1615-1691)是英国清教徒重要的领袖,[5][6]他在1653年推动英格兰牧者立约进行家庭牧养。他也是多产的神学家,当中《基督徒指南》(A Christian Directory)是综合神学、伦理和灵修的经典灵修作品,详尽提供实用和经验并重的灵性生活指导。他将神学定义为情感与实用的科学,重视信徒经验成圣的真实,人与上帝的关系能日益加增。他认为理智可转化意志与情感,重视情感与理智的平衡结合。他认为成圣是立足现世,质疑神秘主义的独处、神贫、孤独作为离弃世界的操练方法。他不同意默观生命(contemplative life)比行动的生活(active life)更加属灵,提出提出一种在世而不属世的属灵操练,重视信徒在职场中的见证。此外,他亦认为上帝会在个人灵修与教会圣礼中施恩,让信徒灵命更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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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Miller 2008,第296页: "Congregationalists were theologically descended directly from the Puritans of England and consequently enjoyed pride of place as one of the oldest, most numerous, and most significant religious groups in the colonies."
  2. ^ Archpriest John W. Morris (2011). "The Historic Church: An Orthodox View of Christian History". p. 438. Author House
  3. ^ 廖炳堂:《灵修神学》(香港:建道神学院,2015),页55。
  4. ^ 郭鸿标:《历代灵修传统巡礼》信仰与生活丛书,21(香港:香港基督徒学会,2001),页151-153。
  5. ^ 廖炳堂:《灵修神学》,页55-56。
  6. ^ 郭鸿标:《历代灵修传统巡礼》,页153-15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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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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